申报高级工艺美术师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组织和实施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知识,有指导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的经历。任工艺美术师期间,具备下列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
(一)工作经历和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承担、创作省部级以上重点工艺美术专业作品或本专业大型工艺美术作品。
2.主持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工艺美术作品的设计、制作。
3.独立主持和设计的工艺美术作品参加国际或国家级专业展览。
4.独立主持和设计的工艺美术作品参加两项以上省部级专业展览。
5.独立主持和设计两项以上大、中型室内外装修工程的设计。
6.参加工艺美术专业培训教学和教材的编写工作。
7.主持对传统工艺美术的发掘和整理工作。
(二)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因工艺美术专业成绩突出,获区(县)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劳动模范”、“十佳青年”等相应称号者。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后同)。
3.获得区(县)级科学技术奖2项。
4.独立创作、设计、制作的作品在国际专业评比中获奖。
5.获得省部级专业金、银奖的主要设计、制作者。
6.主持设计、制作市级及以上重点工艺美术作品或本专业大型工艺美术作品,效果较好,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
7.主持设计装饰项目经市级行业部门评定属同行业领先水平,或其作品被三星级以上饭店或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采用。
8.具有带教能力,培养出三名以上具有市级同行业较好水平的技艺人员。
9.在继承和弘扬传统工艺美术方面,成绩突出,并被同行所公认者。
(三)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有国际统一刊号或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2.在定期出版的内部期刊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市级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以收入论文集或颁发优秀论文证书为准)。
4.在相关刊物上发表技术科普文章2篇以上。
5.为解决重大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技术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技术总结2篇以上(主持者或第一编写人)。
6.负责编写过1种以上经采用的工艺美术培训教材(1万字以上)。